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南昌五中体艺综合楼双电源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NCWZ2026SDY01
采购人:南昌市第五中学实验学校
南昌市第五中学实验学校现对南昌五中体艺综合楼双电源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昌五中体艺综合楼双电源工程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下表,实际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合同履行期限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项目拦标价 |
南昌五中体艺综合楼双电源工程项目 | 45天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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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7.与采购人有过法律诉讼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查实取消报名及投标资格)。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4月 7 日9:00至2026年4月14日16:30(北京时间),联系史老师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未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招标文件资料费:本次可免费获取。
1)具体报名事宜联系人及电话:史老师 83854107;
2)相关问题也可拨打咨询电话:黄老师 18720936196;
3)以上手续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完成,因未及时办理报名审核手续影响报名及参加投标的,责任自负。
四、招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4月15日16:30(北京时间),以递交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南昌五中(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9号),收件人及电话:史老师 83854107。
五、开启
开标时间:
2026年4月16日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昌五中综合楼三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9号)。
六、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昌五中官方平台网上发布。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南昌市第五中学实验学校
联系人及电话:史老师 83854107
地 址:南昌五中(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中大道169号)
招标须知前附表
下述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服务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
3 | 服务期限 | 45天,以验收通过合格为准。 |
4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人指定地点 |
5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
6 | 投标 保证金 | 免收。 |
7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
8 | 招标文件 份数 | 招标文件(含报价)用A4纸正反打印,胶装成书,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
9 | 评标方法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0 | 招标文件资料费 | 免费。 |
11 | 解释权 | 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五中采购与招标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12 | 工程范围 | 材料采购及安装,保证电力通过验收 |
注: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1.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南昌市第五中学实验学校。
2.2“响应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其他资格要求:无
4.招标费用及现场勘查
4.1招标费用
4.1.1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现场勘查
4.2.1.勘查方式:
方式: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黄老师;电话:18720936196)。
4.2.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4.2.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单位负责。
4.2.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招标事项说明
5.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5.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招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保持最近一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变,具体时间须以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文件为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公告将在南昌五中官方平台网上公布。采购人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3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格式)。
9.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9.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
10.报价
10.1投标文件报价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10.2本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均包括全部设备价、包装费、运输、搬运、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专用工具等费用,以及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项税收等所有费用。
10.3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详见招标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3、有效投标单位
13.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资质以上均可参加本项目,但与采购人有过法律诉讼的供应商将被拒绝。
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须胶装成册)。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14.5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密封。
15.2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
15.3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投标截止期
16.1在投标截止期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有权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7.3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评标小组的组成
18.1采购人在学校相关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5人(或7人)评标小组。
19.开标
19.1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2开标由采购人主持,开标时,现场向投标人展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0.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0.1评标小组将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0.2评标小组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审信息。
20.3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投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21.3.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1.3.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21.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的响应。
21.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6.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1.6.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拦标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若有规定);
21.6.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1.6.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1.6.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6.6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条款的。
22.在评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不足两家的;
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3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23.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23.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和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响应资格。
23.2评标小组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4.评审过程
24.1公司述标
24.1.1评标小组按已确定的评标顺序,听取公司的现场述标,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述标(一般情况下,10分钟以内),述标结束,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就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现场问答,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
24.1.2评审中,评审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1.3采购人对评审过程和重要问答内容进行记录。
24.2采购需求优化(若需)
24.2.1听取第一轮述标且经过第一轮问答后,评标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掌握的情况,评标小组可以根据招标文件和沟通情况,对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适当优化调整,经采购人需求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确认,采购人对变更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24.2.2采购人通知投标人集中,评标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调整后的要求现场统一告知投标人,给投标人提供澄清时间。
24.2.3投标人根据调整后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将澄清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送交评标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澄清。《问题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24.3第二轮报价
24.3.1最后一名投标人问答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2所有投标人的最后报价不足2家,招标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调整项目需求后重新组织采购。
24.4评审结果报告
24.4.1经评审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评审结果报告。评标过程由采购人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标办法
25.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技术分相同,则现场由采购人抽签决定排序。
25.2评标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最后报价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5.3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参与开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有效期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2)开标前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4)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信用中国网页截图;(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投标报价一览表的;
(2)投标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3)技术文件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26.评分标准
26.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由评标小组按照以下评审内容,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技术和商务综合比较与评价。
资格评审
评审内容 | 评审依据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或登记的独立法人 | 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投标文件截止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投标文件截止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投标文件截止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投标文件截止前三个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自述材料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投标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投标文件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承诺函 |
执行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供应商无失信声明承诺及信用中国网上查询截图 |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机电) | 提供项目经理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
技术负责人:要求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提供项目经理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企业为其缴纳社保证明 |
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以上任何一项不符合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一、价格评审(30分):
评审项 | 分值 | 评分准则 |
报价 | 3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
二、技术评审(40分):
评审项 | 分值 | 评分准则 |
技术参数响应情况 | 20分 | 依据技术参数响应状况打分。未提供不给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技术响应及符合图纸设计、技术文件中的投标产品详细参数、图片。 |
项目实行方案(工期保证、实行组织、实行举措、质量保证、安全保障措施等) | 10分 | 每有一项项目实行方案进得2分,最高得10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供电局验收报告 | 5分 | 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验收报告的,不得分。 |
三、商务评审(30分):
评审项 | 分值 | 评分准则 |
近三年同类业绩 | 6分 |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投标人承接过与本次采购项目相类似的采购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不给分。 |
售后服务方案 | 3分 |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给分。 |
社保、纳税状况及资质、资格 | 5分 | 1.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评审依据:提供完整材料得(2分)未提供不给分。 2.提供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评审依据:提供完整材料得(3分)未提供不给分。 |
付款方式 | 5分 | 响应付款方式得3分,负偏离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的最多加2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偏离表。 |
公司资质 | 5分 | 所投标公司是否为机电资质贰级,贰级得四分,壹级得满分,贰级以下不得分 |
质保期 | 5分 | 基本项: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3年)得3分,负偏离不得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得,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加2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偏离表。 |
现场述标及投标人综合考评 | 6分 | 对投标人业绩、履约能力、资金状况、社会信誉、现场述标、答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评审依据:考评结果优,得5-6分;考评结果良好,得3-4份,考评结果一般,得1-2分;考评结果差,得0分。 |
注:(1)计算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7.资格审查
27.1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7.2本项目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对中标单位进行重点审查。
28.确定成交投标人
28.1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程序、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确定成交投标人名单。
28.2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将在南昌五中官方平台公示1个工作日。
29.投标人询问和质疑
29.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天前以书面形式署名盖章送达或扫描电子版发送采购人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前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逾期不再受理。
29.3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29.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9.5采购人在收到询疑函之日起3天内进行回复。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投标人可在答复期满的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南昌五中纪委投诉。
29.6质疑书应当署名,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29.6.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29.6.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29.6.3提起质疑的日期
29.7投标人的质疑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南昌五中有关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进行答复。
30.中标通知书
30.1采购人在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昌五中官方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处理。
31.2 招标文件、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中关键参数或要求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解释权
32.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五中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南昌五中体艺综合楼双电源工程项目 |
项目编号 | NCWZ2026SDY01 |
服务期限 | 合同履行期限:45天,实际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采购明细 | 详见采购清单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
附件1:工程量清单
二、技术标准(服务)或施工要求
(一)技术要求
满足学校双电源需求、总体需求: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优质产品、服务、施工规范。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相关标准要求及说明
序号:
附件二、强电外线及校内低压配电图纸
..........................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同价款全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取得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95%货款。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由乙方发起付款申请,甲方收到付款之日起30日无息付清。
2.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4.免费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服务期限:45天。
6.如发现中标人(承包方)有违规、违法现象,采购人有权随时单方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包方)承担。
7.其他
7.1成交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接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积极配合采购人要求。
以上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需求请投标人依次列入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
详见《附件3:第五章 附 件(投标文件格式)》.DOCX